1.本市无房,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,首付3成;
2.本市无房,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,或本市有一套房,红本在手的,首付4成;
3.本市有一套房,贷款未结清的,首付7成。
1.深户限购2套房;
2.非深户限购1套房,需提供在深圳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3年以上证明(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)。
1.该房产为买方家庭唯一住房
(1)房屋面积≤90㎡,(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-增值税)×1%;
(2)房屋面积>90㎡,(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-增值税)×1.5%;
2.非家庭唯一住房或非住宅
(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-增值税)×3%
1.房产不满两年,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÷1.05×5.6%;
2.超过两年的普通住宅(普通住宅标准:面积≤144㎡,容积率≥1.0,实际成交价低于通告公布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,下同),免征营业税;
3.超过两年,且为非普通住宅(非普通住宅:面积>144㎡,或容积率<1.0,或实际成交价高于通告公布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,符合其中一项即为非普通住宅,下同),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减去当时所购房屋价格的差额÷1.05×5.6%
1.转让个人自用5年以上,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个人所得,免征个人所得税;
2.其他情况:
(1)普通住宅,(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-增值税)×1%,或者(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-当时所购房屋价格-转让时缴纳的税费)×20%,二者择其一;
(2)非住宅及非普通住宅,(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-增值税)×1.5%,或者(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-当时所购房屋价格-转让时缴纳的税费)×20%,二者择其一;
(3)拍卖房,(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-增值税)×3%
1.商铺、写字楼、酒店: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×10%;
2.其他非住宅类房产: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×5%
中介费:成交价的3%